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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如何办理? 《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办理指南

2015-12-15 16:37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0

事项编号 35050069-XK-019
事项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类别 其他
法定依据 1.《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第二十条第二款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
    3.《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泉委办〔2014〕16号)
    一、职责调整(三)划入的职责 3.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条件 到工商或相关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法定期限 1.新办: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2.延续: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3.变更: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4.补办: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5.注销: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新办: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2.延续: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3.变更: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4.补办:即办件5.注销:即办件
申报材料 一、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4、 申办人(代办人)身份证,代办人受委托办理餐饮许可申请的委托文件;
5、 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如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租赁正式合同或协议书);
6、 与现场实际相符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置布局、加工流程、设施设备示意图(注:1、制作的平面图应在页眉或页脚标示标题。例:“××酒店周围环境图”、 “××酒店加工就餐场所总平面图(包括周边25米内)”、 “××酒店加工场所平面图”、 “××酒店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布局图”;2、 加工场所平面和设备设施布局图应与实际相符合,标明各功能分间的具体长宽尺寸;3、标识与实际加工工艺流程相适应的所有加工用房和辅助用房,如:原料仓库、成品仓库);
7、 主要卫生设备设施清单;
8、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选址、设置布局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范要求的材料;
9、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上岗前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证明材料(附培训人员清单);
10、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清单);
11、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场所及设施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12、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3、 省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 申办人(代办人)身份证,代办人受委托办理餐饮许可申请的委托文件;
4、 变更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场所地址、设置布局、加工流程、主要卫生设施的,需提供与变更内容的资料及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范要求的材料;
5、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和(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主管单位证明材料(拟任者的资格证明如董事会任命文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上述人员无违反《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的文字说明); 
6、 餐饮服务提供者地址门牌号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 省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 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申办人(代办人)身份证,代办人受委托办理餐饮许可申请的委托文件;
4、许可类别、备注项目以及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设置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5、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清单);
6、 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餐(饮)具消毒效果检验合格报告;使用集中式餐(饮)具的要提供集中式消毒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
7、 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去向说明与处理措施;
8、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9、 省级食药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提供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清单。
四、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遗失补办:
1)补发申请报告;
2)非负责人来办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3)刊载遗失声明的当地主要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应刊登20日以上);
2.毁损补办:
1)补发申请报告;
2)非负责人来办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3)损毁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五、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报告;
2.非负责人来办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3.法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须采用A4纸电脑打印 ,并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可以是骑缝章)或法人代表(业主)私章,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一式二份。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相关表格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办理机关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办公地址 市、各分局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市局:22132244;鲤城:22138818;丰泽:28285507:洛江:28105560开发区:28899822;台商投资区:27399951
监督部门电话 22132213、22169906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办理流程 1.新办:受理→审核审查(含现场勘察)→审批→办结
2.延续:受理→审查(含现场勘察)→审批→办结
3.变更:受理→审查(含现场勘察)→审批→办结
4.补办:受理→办结
5.注销:受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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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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