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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如何办理? 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办理指南

2015-12-15 16:26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0

事项编号 35050065-FX-006
事项名称 税务登记验证、换证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
审批类别 其他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办理条件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凡在国税机关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国税机关公告的时间内申请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法定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办税大厅窗口人员当场办结
承诺期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办税大厅窗口人员当场办结
申报材料 (一)表格   无   (二)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所属辖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责任部门 纳税服务科
办公地址 所属辖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 -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 -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 12366
监督部门电话 68288732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办理流程 (一)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查验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件、营业执照是否有效、一致,如不一致,告知纳税人首先变更税务登记内容。   (二)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经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中录入税务登记验、换证信息,验证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副页加盖“已验证”戳记。   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收回旧税务登记证件,打印发放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三)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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