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泉港出差微信摇“小姐” 被骗走一万多元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看到微信发来的卖淫信息,一些男子欲火难耐,结果轻易地掉进对方设下的陷阱,被骗了不少钱。
近日,泉港法院依法一审宣判一起利用微信诈骗钱财的案件,以犯诈骗罪,判处刘某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刘某善是湖北天门人,今年28岁。去年8月至11月期间,刘某善网购来软件,利用他在网上购买的微信账号通过“摇一摇”功能在互联网上发布提供卖淫服务的虚假信息,并由妻子叶某(另案处理)协助。
每当有人通过微信或电话联系刘某善,他便以提供卖淫服务需要交纳服务费、车辆保证金、人身安全保证金等名目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将钱款汇至他指定的8张银行卡账户或支付宝账户。
去年9月9日,外地男子吴某到泉港出差,住在宾馆无聊的他,通过微信摇一摇的功能,与刘某善对接上。看到对方发来的招嫖信息,吴某轻易就中标了,在刘某善的一个又一个谎言下,他先后汇给了对方11200元。但这么多钱汇出,他也没等到美貌女子的出现。
吴某于是向警方报案。泉港警方通过侦查,于去年12月4日,赶到湖北省,将刘某善抓获归案。
警方调查得知,还有其他的男子上当。缴获的银行卡里,可以证实刘某善共诈骗5.3万余元。
叶某分别于今年1月6日、4月17日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11200元、41889.7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妻子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刘某善的诈骗次数及金额、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全部退赃等情况,法院对他作出了有罪判刑。
据悉,吴某出差的那几天,不仅被刘某善骗走了1万多元,他通过微信“摇一摇”,还被他人骗了数十万元。(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陈庆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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