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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一对老夫妻结婚40周年纪念 同签遗体捐献书

2014-12-04 07:45 来源:闽南网 2
泉港一对老夫妻结婚40周年纪念,同签遗体捐献志愿,丈夫患癌病故后在泉港捐献成功,眼角膜已经帮助两个人重见光明。

乐观的他 反过来劝说女儿

  此后,因病情反复,7月份,老两口还赴上海治病。治疗期间,他们和家里的其他亲戚说到了这事,但遭到一致的反对。

  反复手术的老邵,身体特别虚弱。直肠癌已经扩散到胆等其他部位,常常是吃了就吐。10月29日那晚,老邵示意让爱人叫回嫁出去的女儿,他想开个家庭会。

  那天,女儿才第一次得知父母的想法。“我的第一反应,就是不愿意。”小邵说,父亲说要捐献眼角膜,她都认同,也可以接受,可要捐献遗体,还要面临解剖。“一想到人没了之后,身体还要遭受那份罪,心里特别难受。”回忆起来,小邵忍不住红了眼。

  小邵说,父亲反过来劝她。“傻孩子,人没了,都没有感觉了。”小邵说,父亲告诉她,他这大半年来,特别知道得这种病的痛苦。他希望,遗体捐献后,可以供医院研究所用,将来别人得这病,可能就没那么痛苦了。

  “再说,做完这事,我就圆满了。”听到父亲这么说,小邵最终让步。

  小邵说,父亲平常就特别乐观、积极向上,也崇尚以善为本。虽然心里难受,她还是希望能帮他达成心愿。“要真对后来者有效果的话,倒也是一件伟大的事。”

  10月31日,老邵和陈阿婆,都签下了遗体捐献志愿协议书。

临终前 他在女儿手上画了个圆

  陈阿婆在协议书上,把能捐献的器官都打了勾。“百年后,只要身体允许,我都愿意捐出去。”陈阿婆说,除了受平常看电视的熏染,他们都觉得,培养一个医学博士太难了,要念8年的书,还要实践3年。但是,现在仍有很多人不愿意捐献遗体,他们希望,能借此感染别人,对医学研究作点贡献。

  这20多年来,在泉州生活,夫妻俩还发现,这里的丧葬太大排场了,有的甚至举债来办丧事。“我们希望,一切能够从简。”陈阿婆的理念中,人都是悄悄地来,自然应该悄悄地走。

  自从签了协议书,陈阿婆成了遗体捐献的宣传者,常和身边的朋友、亲戚科普,希望能有更多人加入这一行列。

  老邵的眼睛和听力都特别好。除了眼角膜,老邵本来还打算将耳膜也捐出去。只是,目前还没这样的技术条件,只好作罢。

  上周六早上,老邵安静地走了。“临走前,他已经说不出话来,但在我闺女手上画了一个圆。”陈阿婆红着眼眶说道,老伴就连走时也都笑容满满。她知道,他是在说,自己的人生圆满了,踏实了。

  前晚,医生告诉陈阿婆,老邵的眼角膜已经成功地捐给两个病人,而且,手术很成功。陈阿婆很高兴,“我老头子又重见光明了。这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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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登记遗体捐献161人,成功捐献8例

  泉港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林步宇介绍,近几年,捐献器官比较多见,但像老邵年纪那么大,还愿意遗体捐献的,特别少见。他也是泉港区第一例遗体捐献者。

  林步宇介绍,器官捐献有一定的年龄限制,一般要求在4~60岁,且要求器官活体、健康等,只有眼角膜不受年龄限制。

  泉州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郭先生透露,截至目前,全市登记遗体捐献的共161人,成功捐献的有8例;登记器官捐献的共76人,成功捐献的同样8例。虽然,老邵夫妻不是首例,但年纪那么大,共同来登记的夫妻并不多见。

  郭先生同时提到,因对器官捐献要求较高,要求身体机能好,以年轻人居多,相比之下遗体捐献成功的可能性反而比较高。

如何申请人体器官(遗体)捐献

  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可与当地县级红十字会联系,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完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人体器官(遗体)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或委托代表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人体器官(遗体)捐献。(海都记者 陈丽娟 谢向明 通讯员 庄国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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