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福传泉港   2022-04-02 10:29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当前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关键期,且清明将至,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区政府决定从3月26日至4月15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田埂、造林炼山、祭祖用火、爆破等)。凡违反本通告的,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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