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福传泉港 2022-04-02 10:29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当前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关键期,且清明将至,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区政府决定从3月26日至4月15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田埂、造林炼山、祭祖用火、爆破等)。凡违反本通告的,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