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1年第4号通告发布

i泉港   2021-07-30 17:14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1年第4号通告发布,内容如下:

  近期南京市出现本土新冠疫情,疫情已外溢至多个省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6月22日以来有云南省德宏州,7月6日以来有江苏省南京市,7月15日以来有辽宁省沈阳市,7月17日以来有江苏省宿迁市,7月17日以来有湖南省张家界市,7月18日以来有四川省绵阳市,7月23日以来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7月24日以来有四川省泸州市,以及7月25日以来有四川省成都市(以下简称重点地区)旅居史且未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的入(返)区人员,以及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轨迹有交集的入(返)区人员,第一时间落实“双报告”,即向所在村(社区)或入住酒店报告,有工作单位的同步向所在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全区医疗机构、药店、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单位和商超、银行、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影院、KTV、公园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必须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酒店、宾馆、民宿等提供住宿场所的单位必须落实对所有入住旅客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做好信息登记,发现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区人员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三、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要加强排查管控,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采取各种形式提醒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区人员主动报告。

  四、请广大民众密切关注官方新闻媒体发布的疫情风险提示,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务必提前向所在村(社区)以及所在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返区后要严格执行相关的防控措施。

  五、请全体在泉港适龄人员于8月9日前到居住地疫苗接种点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无禁忌症的人员应种尽种,保护个人健康,降低感染风险。

  六、请广大民众积极提供重点地区入(返)区的未落实管控措施人员线索,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或拨打区疫情应急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87971189。

  七、请广大民众加强自身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规范佩戴口罩,及时到泉港区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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