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发布2021年疫情防控第2号通告

泉港新闻网   2021-01-15 18:02

  2021年1月14日,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1年第2号通告发布,内容如下: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2021年第2号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哨点监测作用的发挥尤为关键,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加强发热患者就诊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出现发热症状的人员,一律到泉港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全区其他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所)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如违反规定诊治发热患者,将依据相关规定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医疗机构凡发现发热患者,应及时报告;一律马上进行查验健康码、测体温、信息登记,在做好隔离防护的前提下,按疫情防控要求将发热患者转送到泉港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其中: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院以及辖区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所发热患者日间转送,夜间拨打120,由区120急救指挥中心派车进行转送;区妇幼保健院、泉港区中医医院、各民营医院负责本院发热患者转送。对拒不服从转送的发热人员,相关医疗机构要立即将相关信息向患者居住地指挥部报告(各镇<街道>指挥部值班电话见附件2),由所在镇(街道)指挥部进行跟踪,督促其到泉港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形成闭环管理。

  三、全区各药店在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时,必须实名登记,详细记录购买人身份证号、目前居住住址、手机号码、发病2周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所购药时症状等信息,对购药的发热患者本人还需进行体温测量,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区市场监管局。对违规售药的药店,将依据相关规定严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道)、村(居)要广泛宣传,引导全区发热等可疑症状患者自觉前往泉港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请广大群众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出现发热、干咳、腹泻、乏力等可疑症状,不要自行购买和服用药物,不要到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所治疗,应自觉避免接触他人,规范佩戴口罩后,到泉港区医院发热门诊检查治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不遵守发热患者就诊管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4日

新闻推荐

频道推荐
  • 安溪县蓝田乡:开展体验式教学 推动主题教
  • 金埭头 银岑兜 因华侨而远近闻名的村庄
  • 晋江市领导到陈埭镇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