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9号通告发布

泉港新闻网   2020-06-01 11:11

  2020年5月29日,泉州市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9号通告发布,内容如下: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19号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但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放松”的任务依然严峻。为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做好公众防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积极应用“八闽健康码”。重点场所、重点机构推广应用“八闽健康码”,实行亮码核验管理。居民要通过“闽政通”等网络平台积极申领“八闽健康码”,作为出入重点场所、重点机构的通行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带头申领、推广、应用,并动员带动家人、亲属、朋友申领使用。

  二、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公众应随身备用口罩,办公、购物、取食、会议、车间、旅游休闲、箱式电梯等场所,在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接触距离≤1米)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家政服务、医院护工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应佩戴口罩。餐饮、食杂、理发、美容等行业和人群密集的农贸市场服务人员工作期间提倡佩戴口罩。

  三、继续减少人员聚集。广大居民要坚持少聚集、不扎堆,自觉遵守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严格控制聚集性桌餐,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室内活动。

  四、提升个人健康素养。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公共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勤开窗、戴口罩、不扎堆、少聚集、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未加防护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五、落实公共场所防控。对外开放的场所、恢复举办的活动,经营单位要按照各自行业主管部门技术指南,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加强防控。重点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主动引导服务对象科学佩戴口罩、保持距离。宾馆、商超、办公楼等公共场所要张贴健康防护宣传标识,室内经常开窗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空调通风系统要按照运行管理指南安全合理使用。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

  六、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大型商超、码头车站、公园景区(点)、宾馆酒店、宗教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学校、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要积极主动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栏等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七、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方力量要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清除街道暴露垃圾、杂物,清洗乱张贴、乱涂写,清理“四害”孳生地,共同营造美好家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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