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8号通告
闽南网 2020-04-11 16:04
为进一步落实泉港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7号通告要求,更有效防范偷越国(边)境入泉港人员的疫情输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补充通告如下:
一、各类船舶船主(船长)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船舶进出港要主动报备、接受检查,进出港人员必须一一相符。正在正常运行的船舶必须于4月15日前安装GPS定位设备,并按指定地方停泊。违反规定的渔船呈报上级渔业主管部门依法取消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油价补助;“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拆解。
二、各沿海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开展全天候、全区域、全岸线巡防,所有船舶和相关人员要自觉配合登记检查。
三、请广大群众对偷私渡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实的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提高到5万元人民币,对举报人信息给予保密。
24小时举报电话:110、87989110
举报地址: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刑侦大队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