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实行闭环式管理 未经批准不准出区

东南早报   2020-02-07 09:19

  昨日,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0号通告,实施十条管控措施。具体包括:

  1.全区所有镇(街道),以及各村(居)、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实行闭环式管理。进出车辆和所有人员必须接受检查,除应急需要,非泉港区的车辆和人员欲进入本区的,一律劝返。

  2.区交警大队视情况对辖区交通进行动态管制,辖区居民自觉减少车辆出行,未经批准不出泉港辖区。

  3.从严管控本辖区港口(码头),凡过年期间曾在区域外港口(码头)停靠的船舶,其船上人员一律不得上岸。

  4.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药店、粮油店、星级酒店等场所要定期消杀,并对来往人员量测体温,未戴口罩者禁止进入;餐饮业禁止店内营业,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否则一律强制关闭。

  5.近14天曾在湖北、温州及周边疫情重点地区旅居、滞留后返回泉港人员和提供居所的业主,都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居)报告。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健康管理。

  6.全区居民自觉做好居家防控措施,做到不串门、不聚集。除购买生活必需品、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的人员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正常上班),其他人员不出村(社区)生活小区。每户家庭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7.村(居)民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医疗机构、药店(药柜)对购买退热与咳嗽药品的,一律登记住所、联系方式与身份证信息,并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8.“红事”停办,“神事”一律不办。“白事”从简,向村(社区)报备并按规定执行。

  9.各企业实行开(复)工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复)工。

  10.违反通告的,将视情况采取强制隔离、关停企业等措施,并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龚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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