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校车 两家幼儿园分别被开1万元罚单
2015-09-24 08:57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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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9月24日讯 昨天,泉州安溪县交警大队针对两辆校车违法违规现象,通报处理结果,校车所属的两家幼儿园分别被开1万元罚单。
9月21日下午,安溪县交警大队在省道308线巡查时,发现一辆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上路行驶,另有一辆南安的幼儿园校车,未按规定行驶路线跨界接送学生,且校车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民警当即将两车扣留。
民警称,司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驾驶校车上路的,处1000元罚款并扣12分,未按审批线路行驶的对司机罚款200元扣两分,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9海都记者 陈邵珣 通讯员 刘伟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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