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泉州二套房认定标准解读 二套房申请查询程序
2015-09-15 15:54 来源:闽南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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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查询程序攻略】
出具查询结果有限制
申请主体:
首次申请利用贷款的借款人
从今年4月17日起,属于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借款人,可以向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包括房屋登记机构,下同)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的住房登记查询。
申请时,请带好如下材料:一、住房登记查询申请表;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出具的住房登记查询函;三、借款人已婚的,需要提交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未婚的,则提交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未婚证明(离婚证明)。如果委托贷款人查询的,除了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之外,贷款人还应该提交借款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查询经办人的介绍函。
受理部门:
不同区域有所区别
泉州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符合条件的住房登记查询申请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受理。受理部门在不同区域有所区别。
购房所在地属于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三个区域的,住房登记查询由泉州市房地产档案馆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受理,泉州市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处配合;购房所在地属于洛江、泉港区域的,住房登记查询由购买地的区房屋登记部门受理。
出具证明:
查询结果有一定的使用范围
房地产主管部门受理相关申请后,将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查阅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名下登记的成套住房数量,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中包括了所申请查询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登记的成套住房数量、查询结果使用范围、查询日期等规定部分,不可随意扩大查询范围。相关人员表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数据不全或者尚未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的县(市、区),将加快系统建设,于今年年底之前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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