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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泉州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调整

2015-08-24 08:45 来源:泉州晚报 0

  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泉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68.58元),泉州市从今年7月1日起相应调整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最低不低于2441.15元,最高不高于12205.75元。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费按实际工资总额计征,缴费基数在泉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调整后,在7月份办理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业务,将体现于8月份缴费账目中。(记者 叶舒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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