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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小区临时停车场改造可申请公维金

2015-07-02 11:20 来源:泉州晚报 0

  小区临时停车场要进行改造缺少资金怎么办?根据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推进中心市区既有住宅小区临时停车场改造的指导意见》,资金来源可采用小区业主自筹、各级政府补助或通过申请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取得。

  根据这一指导意见,小区临时停车场改造可通过拓宽、平整、硬化小区路面等方式简易增设停车位,如需建设立体机械停车场库,需向相关部门另行报批。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对小区道路进行合理划线,实行单侧停车、单向行驶的方式,不得占用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以及消防栓、地下管线检查井的工作空间。

  意见明确要求,停车设施改造原则上不得占用小区绿地,确需占用小区原有绿地的,须获得小区2/3以上业主同意,并充分结合小区原有绿化环境,采用建绿篱车位、树荫车位、搭设花架等方式补偿绿化面积,充分利用空间,消除对绿地破坏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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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停车场改造程序

  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需要改造的小区,可由业主委员会(如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向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调查需改造的住宅小区停车现状,可结合“美丽社区”、“平安社区”、“综治社区”或“老旧小区”等,一并列入改造范围。

  部门审核

  征求意见通过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须将停车位改造方案和小区业主集体意见向区住建局报备,区住建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各主管部门7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按设计方案组织实施。

  方案公示

  拟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临时停车场改造实施方案(含改造前的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及改造设计施工图)。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将临时停车场改造实施方案在住宅小区的主要出入口、公告栏等位置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须获得小区专有部分占小区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记者 王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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