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泉州 > 泉州新闻 > 正文

约定有偿发生性关系 男子未付嫖资被报警双方受罚

2015-05-09 08:50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5月9日讯 28岁的广东揭阳人林某娇,与25岁的泉州人林某章微信约定,林某娇每个月到泉州一趟,与林某章发生三次性关系,林某章支付女方3000元。4月27日,两人在泉州某宾馆发生关系后起争执,男方玩失踪。林某娇报警称被人强奸。

  经查,林某娇和林某章因涉嫌卖淫嫖娼,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通讯员 潘晓芳 海都见习记者 李斐斐)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到头了;
下一条:书法家王岩平首次回泉州办个人作品展昨开幕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