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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实施首个工作日 泉州市法院立案337件

2015-05-05 15:46 来源:泉州晚报 0

  5月起,立案登记制在全国各法院全面铺开。昨日是新政策施行的首个工作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邀请多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视察立案窗口工作情况,并抽调相关科室组成5个督查小组,对泉州11个基层法院是否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进行交叉督察。

  当日,全市法院共立案337件。有关人士表示,此数字虽然比去年全市法院日平均立案数略低,但预计今后整年度的全市法院日平均立案数将增加。

  现场

  5分钟完成立案

  群众诉权有保障

  昨日8时许,山东张女士在律师的陪同下,就自家财产被侵犯一事,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递交诉讼材料。5分钟后,窗口工作人员即完成收件。因此案由德化法院管辖,按照中院1月起推行的“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制度,中院立案窗口受理后,再转交德化法院办理。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机制,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5月起,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

  “立案登记制与之前实行的立案审查制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前者的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依法处理。”昨日在市中院立案大厅现场视察情况的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说,立案审查制向立案登记制的变革,意味着立案程序由职权模式向诉权保障模式转变,使更多的纠纷得以进入法治轨道解决。

  “当然,我们不是说所有的纠纷都要走诉讼这一步,但群众的诉权,得通过立案登记制来保障。”戴仲川坦言,过去有些案件特别是行政案件,因被告是政府部门,诉权不能保障的情况还是有的,例如法院立案窗口不收群众的诉求材料,或收了材料迟迟不答复。

  变化

  诉讼案件将增多

  审判队伍受考验

  每一项机制的变革,都需要有配套的措施来保障落实。

  记者得知,面对新变化,泉州中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落实规定,要求对于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案件、执行申请案件及其他应当依法受理的案件,只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必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同时,将依托该院的“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中心提供异地登记立案、材料收转、诉前立案调解等服务,让群众在距家门口最近的法院(或法庭)享受到一体化、一站式的全流程标准化服务。

  针对新政实施后将出现的诉讼案件增加趋势,人大代表们建议,法院应充实一线法官力量,通过挖掘现有法院审判力量的潜力来应对,避免法官疲于应对,确保审判的高质量。(记者 陈淑华 通讯员 蔡崇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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