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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 泉州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将取消

2015-05-02 07:58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5月2日讯 明年1月起,具有行政事业收费资质的单位,无须再办理《收费许可证》。海都记者从泉州市物价局获悉,物价主管部门对收费单位的管理,将由收费许可证管理转变为收费报告制度。

  2015年,泉州物价部门将加快建立收费监管机制,加快实施收费清单制度、收费报告制度、收费检查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并加快实施举报检查制度。

  据介绍,物价部门对收费单位的日常管理将实现“三个转变”,即收费年度审验向收费信息报告转变、收费许可证管理向收费情况登记转变、由人工送审向网上申报转变。

  目前泉州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资质的市直单位共有126家,包括幼儿园、中小学、大学院校、行政部门等单位。从明年1月起,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将取消,不过,每年12月底前,收费单位必须将本单位基本情况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实施收费报告制度。

  另外,物价部门提醒,今后会将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新增收费及项目及时更新。对于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项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此外,海都记者了解到,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及前置中介评估评价收费,将一律被取消。(海都记者 李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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