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时无偿用血可报销 2014年泉州献血报销422798元
2015-04-28 13:49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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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在帮助他人的同时,自己也不会吃亏。据市中心血站昨日披露,2014年,我市献血者及其家人因伤、因病临床输血前往血站报销394人,用血量2166044毫升,报销金额422798元。
献血者潘先生多年前献血1200毫升,去年因病输血6200毫升,因其献血超过800毫升,按规定终生免费,前往血站报销10690元。惠安县的黄先生早年献血800毫升,去年因脑瘤手术,输血4400毫升。由于黄先生献血800毫升符合终生免费用血条件,输血费用全部报销,共5100元。
献血自己受益,还可惠及家人。鲤城区的王先生献血2800毫升,去年他母亲因病住院输血2300毫升,2695元费用全部报销。三明市大田县来泉务工的陈先生献血1000毫升,他妻子患病输注血小板,因为丈夫曾献血,她报销了1870元。丰泽区的黄先生献血1600毫升,他女儿因肺部感染治疗,输注血小板,父亲先前献血,让爱女的输血费用报销了3000元。
据市中心血站介绍,在支付了大笔医疗费用之后,献血返还政策让献血者和家人得到回报,这无疑是雪中送炭,大大减轻了献血者和家人的经济负担,也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政策精神。 (许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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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一)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下,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二)献血者累计献血800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
除献血者本人按上款规定享受的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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