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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将施行 丢垃圾可罚2000

2015-04-25 08:1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4月25日讯  森林公园内,有人丢垃圾、毁花草、乱刻画,怎么罚?向森林公园排污,是否只是停产了事?森林公园内修坟墓、建商品房,谁来查?近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届时,上述行为如何监管、处罚,均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游客不文明行为 要罚款追责

  案例:今年3月19日,海都记者走访福州旗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大岩顶,发现登山道沿路都是垃圾。游客称,常有人乱丢垃圾,但没人管也没人罚。

  《办法》规定:进入森林公园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毁损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采挖花草、树根、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猎捕、伤害野生动物;在树木、岩石、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上刻画;在非指定区域生火烧烤、焚烧香烛、燃放烟花爆竹;随地吐痰、便溺,抛弃废物。只要违反了上述规定情形之一,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赔偿。

向森林公园排污 个人企业都要罚

  案例:福州森林公园水库旁,有人将车停在栈道上洗车,脏水直接排入水库。3月7日,有网友拍下这样一段视频,发布在微博上。

  《办法》规定: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往森林公园乱排污,都要严罚。未经处理直接向森林公园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修坟取土建商品房 最高罚20万

  案例:福清市海口镇洋坂村,大片青山被大量“活人墓”蚕食侵占。近日,新华社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对森林“活人墓”破坏生态环境现象进行调查取证。在海口镇洋坂村的山头上,布满密密麻麻的墓穴,最大的一座墓,占地800平方米,周边大片林地被破坏。旁边还有数十座墓穴在开挖和修建。

  《办法》规定:禁止擅自改变森林公园内林地的用途,摆阔修建坟墓、建设污染环境的工程等,禁止在森林公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开发。开垦、采矿、采石、挖沙、取土等行为,同样是禁止的。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在森林公园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海都记者 李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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