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优惠征收部分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 最高减半
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当前泉州市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泉州市将从税费优惠方面扶持企业发展。记者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了解到,我市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一系列促发展、惠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去年4月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国务院新近出台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的投资转让所得实行分期纳税、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等减税降费政策。
这些政策给小微企业带来直接利好,去年全市共有19840户企业享受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实际惠及面达100%,减免所得税7513.76万元。不仅如此,去年前11个月,全市还减免了小微企业营业税2461.52万元。
此外,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等科技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去年国税管征企业有57户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同比增加14户,申报加计扣除金额33133万元,折算减免企业所得税8283万元。还有75户企业申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43358万元,户数同比增加了10户。
除了着力贯彻落实上级优惠政策外,我市税务部门还将在优化税收服务方面做更多探索。国税部门将积极探索跨部门业务流程再造,探索建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公安刻制印章备案的联办,实现“一表登记、三证合一”制度。
试点电子税务局,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探索设立网上办税服务专人座席制度,力求实体办税服务厅能办的,网上办税服务厅也能办,使办税服务的工作量由前台向后台转移。地税部门将继续通过办税公开栏、税务门户网站、“泉州地税”微信公众号、QQ群等途径和方式公布减免税政策。(记者 朱娟娟 通讯员 林琳 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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