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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购房申请办组合房贷 公积金部分首付仍为30%

2015-04-10 09:58 来源:东南早报 0

  泉州市《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已过一周,近两天,有不少购房者及售楼人员、中介人员反映,目前申请办理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部分的首付比例仍为30%。按照《意见》,对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

  “这种情况是可能存在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如果用户申请办理的是纯公积金贷款,按照《意见》相关细则来执行;若是申请组合贷款,那么要整体使用商业银行的贷款原则来进行,整体统一。

  “因为要运用到商业银行的资金,如果商贷部分首付比例为30%,那么公积金贷款部分的首付比例亦为30%。”工作人员建议购房者持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详细咨询。(记者 李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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