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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政策解读 如何办理生产许可证

2015-02-05 18:19 来源:泉州晚报 0

  按照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精神,根据《关于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能调整的通告》,自2014年7月17日起,原来由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划转由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泉州市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常见的问题进行解读。

  1.我国目前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有几种?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200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28大类食品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范围是:28大类食品中除乳制品、冷冻饮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及酒类中的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食用酒精以外的类别。

  2.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及其他标准。

  3.现有细则中未涵盖的食品,如何办理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答:现有细则中未涵盖的食品,按28大类中“其他食品”进行发证。是否为未涵盖的食品,经总局组织专家确认。其他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产品类别编码为2801。该类食品的受理部门为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项目受理地址在哪里?

  答:地址为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4号窗口(丰泽区妙云街160号)。

  5.泉州市食品生产许可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请登录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查询相关材料及下载相关表格。(http://www.sg.fjqz.gov.cn/apas/www2/main/index.html)

  6.在食品中是否可以添加当归、党参、罗汉果、百合、决明子、阿胶等动植物原料?

  答: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药两用的物质,可以作为食品的原料或配料在食品中使用,但不得宣传、标注治疗功效。

  温馨提示:欲了解生产许可项目相关详细信息可询0595-22132244,或登录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通讯员 陈丽芸 柯荣锻 李健鹏 记者 庄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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