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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市民团购消费索要发票遭拒 部门:拒给发票属违法

2015-01-06 10:16 来源:泉州晚报 0

  昨日,泉州市民庄小姐致电称,自己上个月28日购买了两张团购餐饮抵用券,但当她和朋友用餐完毕到前台索要发票时被商家告知,团购券不能开发票,要发票就不能用抵用券。泉州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团购也是正常消费,商家不给发票是违法行为。

  近日,与朋友聚餐的庄小姐在泉州某团购网站以180元的价格购得了中心市区某港式餐馆价值200元的抵用券,但在结账并索要发票时,被前台服务人员告知:“店里有规定,团购抵用券不能开发票,要开就不能使用抵用券。”

  记者昨日与该餐馆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说,只要是团购的抵用券,就不会再给顾客开发票。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市民。“我经常在网站上团购各种餐饮抵用券,使用团购抵用券的话,多数餐饮店不给发票。”吴小姐对记者说。“我在外吃饭也经常使用团购抵用券,但很少有商家会给开发票,我觉得商家的做法不合理”,李先生表示。

  昨日下午,记者团购了中心市区一家餐馆的抵用券。就餐完毕,该餐馆前台工作人员表示,使用团购抵用券就餐,不给开发票。记者问,消费者消费了,为什么却得不到消费凭证的发票?工作人员回答:“如果要开发票,只能按正常价格现金买单,团购抵用券已经把优惠做出来了,所以不能给开发票。”

  随后,记者在中心市区某团购网站上以顾客身份,通过电话询问参加团购的10家商家。其中有两家表示,顾客用团购抵用券就餐,结账时可为顾客开具发票。其余8家商家均以“已经做到优惠”为由,不为使用团购抵用券的顾客开具发票。

  使用团购抵用券,商家能以餐饮已给优惠为由拒开发票吗?泉州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团购属于顾客的正常消费,商家理应开具发票,不开发票的行为违法。如果消费者遭遇了团购之后商家拒开发票的情况,可以拨打发票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66。经核实后,将对违法商家进行处罚。(记者 廖培煌 实习生 彭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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