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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10个县通过环保部考核 创建国家生态市5个基本条件具备

2014-12-10 11:01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10日讯 泉州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冲刺工作已经完成,静待国家环保部进行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海都记者昨日从泉州市环保局获悉,全市共有10个县(市、区)通过环保部考核,占全市11个涉农县的90.9%;至此,创建国家生态市的5个基本条件已经全部具备。

  据泉州市环保局生态科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9月、11月,环保部连续三次来到泉州市,进行考核并提出整改意见。目前,德化县永春县获“国家级生态县”命名,南安市安溪县洛江区已经通过验收,鲤城区、丰泽区、石狮市惠安县晋江市已经通过技术评估,共有10个县(市、区)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占比为90%,超过了80%的要求。

  据悉,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的五大基本条件主要是:制订并颁布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保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等;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海都记者 徐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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