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泉州“中途之家” 全省最大功能区设施齐全
“中途之家”请来心理老师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辅导
各级重视
创新做法层出不穷
泉州社区矫正工作能走在全省前列,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
党委、政府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研究部署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市政府主要领导听取社区矫正专题报告,分管领导亲自部署工作。市、县、乡三级均成立了由党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群团组织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纵向党政机关直接领导、横向成员单位共同协作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体系。2011年,市、县两级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有紧急重大事项,能及时处理。
市、县两级司法局创新载体,建设“中途之家”和矫正中心。市级“中途之家”在全省规模最大,功能最齐全,洛江、泉港、石狮、南安、永春和德化等六个县(市、区)也设立“中途之家”。市局和丰泽、洛江、泉港、晋江、石狮、南安、惠安和永春等八个县(市、区)建设了矫正中心。
创新机制,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在全省率先制定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基本要素运用规则,确定调查评估六项要素,细化了各要素的内涵和运用的规则,保证调查评估意见与要素间关联性和科学性。加强理论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中政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研究》入选了司法部2013年课题,是全省设区市司法局惟一入选课题。
创新措施,解决难题。泉州开发区没有设立司法局和司法所,以前难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泉州市司法局协调下,开发区委托鲤城区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自己设立就业基地进行安置,共同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教育和帮扶任务。
创新形式,提高矫正队伍素质。2013年起连续两年在全省创设性地开展了社区矫正法律文书制作竞赛活动,极大地调动了工作人员参与的积极性。
密切配合
逐步形成工作合力
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
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从2008年开始,全市普遍开展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由决定机关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评估意见作为裁决的重要参考。去年1月29日,市公、检、法、司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要求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应每半月互通一次信息。司法局还经常与公、检、法联合开展检查等活动。
今年泉州市司法局“中途之家”举行集中教育,市检察院、泉州强制戒毒所和泉州监狱等单位都派员支持。此外,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也积极主动帮助解决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
经费列入预算
注重加强基层建设
各级政府注重加强社区矫正保障工作,社区矫正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级财政每年核拨社区矫正经费15万元以上,2012年县级财政总共投入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达241万元、司法协理员和村居(社区)协管员的工资补贴586万元。
2009年以来,各地还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机构司法所的建设,各级政府累计投入司法所建设5900多万元。每个司法所基本上配备了宣告室、矫正室、谈心室等社区矫正功能用房。
措施落实到位
不断提升工作效果
加强全方位监控。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难的问题,全市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对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市局社区矫正指挥中心每日抽查手机定位,初步形成市、县、乡“三级”管控机制,基本实现社区矫正人员全员定位,全方位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
在日常监管中,司法所严格执行报到、会客、请销假、迁居和进入特定场所审批等制度。对于在矫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入矫后24小时办理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确保社区矫正人员不擅自出境。对于违反监管规定的,坚决给予警告、治安处罚、司法惩处,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今年累计对社区矫正人员警告335例,治安管理处罚5例,对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19例,提高社区矫正社会效果。
建立多形式的矫正教育模式。分别采取宽管、普管和严管三个级别管理,确定口头报告、书面报告和集中教育时间。在工作中及时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管、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对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调整管理类别。对于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则实行“个性化管理”,教育、劳动等全部采取与成年人分开方式进行,给予身份保护、档案保密、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等等,同时注意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道防线,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多管齐下,让社区矫正充满更多的人文关怀。
帮助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困难。各地发挥社区矫正就业基地和教育基地的作用,对符合就业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积极推荐就业,对困难的积极帮助申请低保和其他救助。目前,全市已建立社区矫正就业基地26个、教育基地72个,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全部纳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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