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条件政策 快处中心地址电话
提醒:
未如约前往处理的 或按照逃逸处罚
该办法实施后,若发生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立即撤离。若驾驶人不及时主动撤离事故现场而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处罚。
此外,若经当事各方协商一致确认到快处中心处理的,但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到中心处理理赔事宜的,且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仍拒绝前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逃逸事故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罚。
按照相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禁驾。
快速处理五步骤
第一步:发生上述适用范围内的车损事故后,当事各方无需报警;
第二步:当事各方自行用手机等照相设备拍下对方证件(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卡)和事故现场(远距离全景照2至3张,碰撞处细节照2至3张),并互留电话号码;
第三步:2个小时内当事各方驾驶事故车前往快处中心处理;
第四步:驻中心民警及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直接为您办理事故认定、勘查、定损、理赔业务;
第五步:把资料交给驻中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您将很快获得理赔款。
十种情况不适用快速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各方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1.造成人员受伤、赔偿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造成人员死亡的;
2.运载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一方肇事逃逸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7.事故车辆不能自行驾驶移动的;
8.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9.未投保或福建省以外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
10.应当依法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听候处理的其他情形。(海都记者 陈晓婷 通讯员 邱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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