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高管跳槽未办离职 再就业收入被判归原公司
2014-09-16 08:26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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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高管跳槽至同类型企业,法院判其兼职收入归入原公司
终审:客户解约损失不必赔
一审判决后,陈某和福建某数码动画公司不服,上诉至泉州中院。
泉州中院认为,陈某违反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对于其在新公司的工资收入61240元,原动漫公司有权行使归入权。但对于原告公司提出的,陈某与新公司存在恶意抢夺公司客户、篡夺功夫动漫商业机会的共同侵权行为,应连带承担该公司经济损失的主张,不能成立。
泉州中院认为,虽然原动漫公司与两家客户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两客户委托该动漫公司制作动画片,但两客户后来又终止履行合同,再分别与陈某任职的新公司签订并实际履行了合同。但本案庭审中,上述两家客户公司各自出具了证明,称分别与原告动漫公司解约,是该动漫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与陈某无关。
本案中,原告动漫公司不能充分举证证明陈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行为,与上述两家客户转而和其所任职的新公司签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无权要求陈某和其所在的新公司连带赔偿该经济损失。(海都记者 韩影 通讯员 王江农 郭昕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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