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鼓励出租车司机多做好人好事 3类型可申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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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交通委出台奖惩措施,鼓励出租车司机多做好人好事
的哥拾物不交不还 带车学习三天
东南早报消息,为进一步激励出租车司机树立良好的“窗口”行业形象,积极参与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好人好事,日前泉州市交通委出台《泉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好人好事行为奖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的士司机在营运中,若捡到乘客遗失物,主动归还情况属实,其所属的企业应给予奖励;若该行为被新闻媒体报道,出租车协会每次将给予司机100元奖励,如果当年度司机拾金不昧行为被媒体报道累计达3次及以上,则一次性奖励当事人300元。
的士司机见义勇为,当被新闻媒体报道表扬1次及以上的,企业应给予奖励,协会每次奖励当事人500元,年度最高奖励1000元;当年度被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企业应奖励当事人,协会一次性奖励当事人1000元。
当年度司机在营运过程中,帮助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认可、送锦旗或感谢信的,企业应给予奖励;受到新闻媒体表扬见报的,协会每次奖励当事人100元,年度最高奖励300元。
有奖励也有处罚,如果经相关部门查实,的士司机捡到乘客遗落车上物品,不主动上交或归还失主的,则要受到处罚,需带车学习三天,而且当年的信誉考核也直接降为B级。
今年以来,全市自开展出租车行业“创先争优,提升服务质量”活动以来,各出租车企业积极开展驾驶员“学习先进,争当模范”活动,上半年,共有出租车司机好人好事297起。(记者 陈小芬 通讯员 林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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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获乘客遗落物品
不归还将受处分
除了好人好事的奖励,措施还对出租车驾驶员拾获物品不归还的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分规定。
按照该措施,经相关部门查实,驾驶员捡到乘客遗落车上物品,不主动上交或归还失主的,该驾驶员带车学习三天,当年度驾驶员信誉考核直接降为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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