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剧《离婚律师》苦了离婚律师? 泉州女律师发帖吐槽
海都释法
10年前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剧情:夏芳草和郑天涯夫妇,10年前就因感情不和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未办理正式手续。10年间,两人一直分居,且各自都有了情人。郑天涯生意破产,想通过离婚分割财产。但对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两人各执一词。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所以如果一方反悔,不协议离婚,则协议不生效,附随离婚的财产处分意思表示也随之无效。
原配泼小三油漆属于犯罪吗?
剧情:苗锦绣得知罗美媛是丈夫的小三后,在网站上大肆宣扬,还往罗美媛的车上贴大字报,还在公共场合泼罗美媛一身红油漆。
解答:虽然罗美媛事实上损害了苗锦绣的婚姻,但如此做法尤其是泼红漆的行为,已经不合法,侵犯了罗美媛的隐私权,且如果泼红漆造成了罗美媛的人身损害,罗美媛有权起诉或报警。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追究原配刑责。
婚姻中发现对方有外遇,且自己如果已经不准备继续这段婚姻,应当尽快地平复心情,搜集对方出轨的证据以及尽快地掌握家庭经济情况,这样才能在诉讼中争取到对自身有利的结果。
偷录的录音是否为合法证据?
剧情:电视剧的第一集,池海东回家发现妻子焦艳艳外遇,两人开始闹离婚。罗骊作为焦艳艳的代理律师,在池海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潜入这对夫妻的住宅,与池海东共进晚餐,并在其酒后录音取证。
解答: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录音具有证据效力,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合法手段取得;必须真实,无任何人为编辑或修改;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在私人空间录制的视听资料,要看录制的内容是否属于还原双方具有民事意义的法律事实,如是,则一般具有合法性。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要从具体的权利着手分析。
剧中,罗骊进入池海东家中,是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代理律师有权进入为由。法理上,这种情况下获得许可是可以进入的,但实践中常没有这么顺利。罗骊与池海东喝酒取得酒后录音,方式有失偏颇。但剧中,池海东对录音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所以法院才采纳。相反,如果没有池海东的确认,该取证方式不合法,该份证据是无法得到采纳的。
假离婚是否具法律效力?
剧情:董大海和妻子苗锦绣结婚20多年,育有一女。但董大海却和白领罗美媛有了婚外情,而且罗美媛已怀了董大海的孩子。董大海打算和苗锦绣离婚。
池海东正好是董大海公司的法律顾问,聊天时,池海东的助手提到,董大海夫妻已有两套住房,如果想再买高档别墅没有资格了,可以先离婚,把房产过户到苗锦绣名下,买房后再复婚。董大海最后以买大房子为名骗妻子离婚,然后假戏真做。
解答:董大海以虚假理由骗苗锦绣离婚,属于欺骗行为。但苗锦绣不可以要求复婚和索要赔偿。该假离婚是典型的弄假成真,民政局根据双方到民政局要求离婚,而办理了婚姻关系解除手续,该婚姻关系的解除具有效力。但如果离婚协议约定的条款对某一方不利,且又是受欺诈被离婚,则可以再搜集相关证据,主张变更或撤销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单方解除吗?
剧情:律师潘小刚与无儿无女的大伯,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潘小刚照顾大伯生活,大伯将房产赠与潘小刚。但潘小刚很少照顾大伯,大伯中风瘫痪后,潘小刚连看都不看老人一眼。居委会想把大伯送到养老院,以房养老,但潘小刚却称,只要他不放弃照顾大伯,大伯便无权单方解除协议。
解答:其实大伯有权解除协议,但这样的例子,在实践中要固定好证据,例如在赡养人不履行义务时可要求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处理,制作调解笔录等材料作为书面证据,用以充分证实赡养人未履行义务,才可以在诉讼中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海都记者 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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