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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各县市合标电动车本月起可挂牌 超标车不再登记

2014-08-08 07:12 来源:闽南网 1
从本月起泉州超标电动车全面禁售,市区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市区外摩托车执行特殊牌证政策

  摩托车方面,今年起,泉州市区外的新购摩托车将全面实施带牌销售,并在12月31日前执行“特殊牌证政策”。

  据了解,部分已购摩托车,存在长期未办理挂牌的问题,特别是农村等偏远地方。为了将这部分摩托车,纳入规范管理当中,警方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对2013年9月1日前购买(以车辆购置凭证日期为准)且未办理挂牌的在用摩托车,按照摩托车特殊牌证管理予以办理摩托车挂牌。

  具体来讲,对于无法出示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纳(免)税凭证的,可先予以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过后需补交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对无法提供机动车注册登记所需完整来历证明的,可凭机动车销售发票的任意一联,或所有人住所地的乡镇街道、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并附申请人车辆来源情况的说明,办理相关材料存机动车档案。

各地23家机构可办理外省受托年检

  据介绍,平均每天约有80辆外省车辆,在泉州办理受托检验。为方便车主,加大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力度,泉州市交巡警支队,即日起,将受托核发检验标志业务下放到各县(市、区)大队。

  目前,泉州各地具有资质的车辆检测机构共23家。因此,被委托到泉州市检验的外省车辆,可到任何一家有资质检验其车型的安检机构上线检验,并由驻站民警直接查验车辆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过,每个安检机构每日办理受托核发检验标志业务不得超过50辆。

  此外,对于在泉州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外),在外省使用因故不能回本省参加检验的,也可通过电话办理委托外省异地检验业务。车辆所有人可在工作日9:00~12:00或13:30~17:00,拨打泉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大队受理服务电话(电话号码:0595-86760012),申请办理委托外省异地检验业务。(海都记者 陈晓婷 实习生 李斐斐 通讯员 邱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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