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2小车高速小剐蹭 被施救单位收1100元
2014-06-04 12:32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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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速公路施救收费标准缺失,泉州施救单位执行“内部标准”。
物价部门:
省物价部门曾来泉调研 近期或出台新规
记者从泉州市物价局获悉,目前福建省确无高速公路施救收费标准,高速公路清障收费标准难以适用于车辆施救。
该局有关人士说,对于高速公路路政方主导的“施救单位内部标准”,物价部门暂持不认可态度,对于目前相关收费标准缺失的现状,福建省物价局已在研究出台新规,“4月至5月期间,福建省物价局和福建省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的联合工作组至泉州调研,正是针对这一问题。福建省物价局尚未对泉州现行的地方标准表态。”而针对目前可能出现的同类事件,该人士表示,物价部门可为车主和高速路政、施救单位双方协调矛盾。
记者昨日下午向福建省物价局就此问题发去采访函,但至截稿时,尚未获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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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溪县物价局消息,今年4月25日,一辆山东牌照小车在莆永高速湖头段发生爆胎,施救方收取清障服务费420元、抢修费1000元,后车主向该局反映收费合理问题。
经安溪县物价局工作人员查询相关文件发现,福建省高速公路清障收费标准有规可依,但抢修费不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安溪县物价局结合事故实际情况,认为抢修费1000元过高。该局联系泉州高速公路执法大队感德中队,协调施救单位和车主,5月,双方达成协议:清障服务费依规收取,共420元;抢修费参照施救单位内部标准,按400元计算;两项收费合计820元,施救单位退还车主600元。(海都记者 涂传之 施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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