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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规 一站式处理小事故

2014-05-16 08:54 来源:闽南网 0
6 月15 日起,泉州市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将正式实施。

 (曾剑峰 绘)

曾剑峰 绘

泉州市区发生事故车损3万元以内无需报警

6月15日起施行;快速处理中心定责,理赔一站式解决

  闽南网5月16日讯 6月15日起,泉州市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将正式实施。届时,每天8:00至20:00,在鲤城、丰泽、洛江、泉州开发区发生的交通事故,单方车损在3万元以下,并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可到泉州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快处中心”)处理。

  快处中心位于鲤城南环路经贸学院对面广汽丰田亿鑫江南店,电话:0595-28000122,节假日不休。

  据悉,泉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具体办法,正在进一步制定当中,不日将对市民公布。

新规:

单方车损不超3万 2小时内前往快处中心

  泉州市交巡警支队透露,为缓解泉州市区道路交通压力,6月15日起,凡是每天8:00至20:00,在泉州市区内(鲤城、丰泽、洛江、泉州开发区)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单方车辆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正式实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届时,事故双方无需报警,仅需拍完照,2个小时内,前往快处中心处理。交管和保险等部门,将派出专门人员,集中在快处中心,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事故责任认定、勘查、定损、理赔等“一站式”服务。这样,既可让市民安心对小事故进行及时撤离,避免发生交通拥堵,又使得市民,免了在警方和保险部门之间来回奔波之苦。

  据了解,晋江、石狮两地,已先于泉州市区开始使用快处中心,晋江于今年1月份开始启用,而石狮于本月初正式启用。

小刮擦占道每日40起

  按照现行的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心市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事故各方当事人认定财产损失均在1万元以内的,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先行撤离现场。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车主对于事故发生后快速处理的意识淡薄,据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通报,每日因轻微交通事故不及时撤离,占用道路资源的交通事故在40起左右。

  12日15时许,在丰泽街公交公司大厦对面的掉头区处,一辆小汽车在掉头时与一辆直行的土方车发生碰撞,事故占用由西向东3个车道,由东向西的掉头区无法掉头,约50分钟后,事故才处理完毕。13日18时许,在安吉路坪山隧道口北侧,一辆小汽车追尾一辆大巴车,事故占用道路约半小时,引发后续车流堵车。民警处理完事故后分析,本起事故中,由于责任明确,追尾车辆应负全责,所以双方无需报警,只需拍照再到保险公司理赔即可,双方车主却坚持民警到现场处理。

提醒:

未如约前往处理的 或按照逃逸处罚

  该办法实施后,若发生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将责令其立即撤离。若驾驶人不及时主动撤离事故现场而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处罚。

  此外,若经当事各方协商一致确认到快处中心处理的,但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到中心处理理赔事宜的,且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仍拒绝前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逃逸事故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罚。

  按照相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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