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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新规 单方车损3万元以下可适用

2014-05-16 07:03 来源:闽南网 1
6 月15 日起,泉州市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将正式实施。

快速处理五步骤

  第一步:发生上述适用范围内的车损事故后,当事各方无需报警;

  第二步:当事各方自行用手机等照相设备拍下对方证件(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卡)和事故现场(远距离全景照2至3张,碰撞处细节照2至3张),并互留电话号码;

  第三步:2个小时内当事各方驾驶事故车前往快处中心处理;

  第四步:驻中心民警及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直接为您办理事故认定、勘查、定损、理赔业务;

  第五步:把资料交给驻中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您将很快获得理赔款。

十种情况不适用快速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各方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1.造成人员受伤、赔偿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造成人员死亡的;

  2.运载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一方肇事逃逸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7.事故车辆不能自行驾驶移动的;

  8.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9.未投保或福建省以外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

  10.应当依法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听候处理的其他情形。(海都记者 陈晓婷 通讯员 邱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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