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西湖公园通过广场舞“12条” 违规将取消资格
2014-05-12 07:10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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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公园通过广场舞12条,包括时间场地音响分贝,违规将取消资格
违规将被取消广场舞资格
“广场舞公约”只是一个道德规范,并没有强制效力,有人违反了怎么办?在这份公约里,公园管理处也明确了违约的责任,建立一套完整的制约机制。如团体未到管理处备案,或以盈利为目的,都将取消在公园举办广场舞活动的资格。
时间和音量方面,如有违反,经管理处告诫3次(含3次),也将取消在公园举办广场舞活动的资格。
而在日常中,一旦受到市民和游客正当投诉的,经调查属实的,公园管理处将要求及时整改,影响严重的,取消在公园举办广场舞活动的资格。
如果是借跳广场舞从事非法活动及扰乱园区秩序等行为,公园管理处还将报送公安机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同样取消在公园活动的资格。
公园也提供服务,方便跳广场舞
其实,实施文明公约后,广场舞大妈们烦扰的一些问题,也将得以解决。在此前的摸底中,广场舞大妈们,最常反映的就是音响设备需每日运送很麻烦,碰上没电的时候,就更烦了。
针对此,公园管理处拟在园区西大门北侧、北大门内岗亭,刺桐阁南侧各设一所存放音响设备等物件的地方,并设置电池充电电源,和群体团体签订安全用电责任书后,交由团体日常使用。
在活动场所周边,管理处也拟适当增加休闲坐椅,方便大家休息。至于大家反映的西大门下广场灯光太暗,希望搭建简易景观木结构遮雨亭一事,公园管理处将从整个园区规划建设中,加以考虑。
广场舞
文明公约
需要在西湖公园组织广场活动的团体,组织人都应到公园管理处办公室备案
广场舞的活动时间为晚上8时至10时,音响音量不得大于55分贝
时间和音量方面,如有违反,经管理处告诫3次,取消在公园举办广场舞活动的资格。
一旦有受到市民和游客正当投诉的,经调查属实的,影响严重的取消办广场舞活动资格。(海都记者 陈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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