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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电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最高奖50万元

2014-05-05 09:05 来源:泉州晚报 0

(三)集聚区发展类

申报园区配套建设项目的园区须投入运营半年以上;园区使用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入驻企业超过80家;园区内产业配套完善,具有较为明显的特色。

申报专业镇(村)项目的电商镇、电商村(社区)必须具有独立的运营主体;区域内开设网店数量超过500家;对当地就业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有一定的行业支撑,物流企业等配套完善。

(四)抱团对接类

抱团对接网络平台项目的申报企业必须为2013年度列入全市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目录的龙头企业;组织本地品牌企业必须超过20家;抱团与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等。

抱团开设特色展馆(专区)项目的行业协会必须是县级以上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必须为2013年度列入全市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目录的龙头企业;组织本地企业必须超过20家;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必须为国内外知名平台(或展会);展馆、专区必须具有泉州特色。

(五)电子商务服务业类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项目,申报项目企业须为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提供平台开发、分销应用、数据挖掘、拍摄服务等外包服务;上一年度实际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

专业化代运营企业项目,申报项目企业总部在泉州地区,服务企业实现网上销售额超1亿元;本地代运营企业服务企业实现网上销售额超5000万元。

(六)支撑体系类

电子商务物流仓技术改造项目,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为工贸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仓储服务,有效使用面积占总面积数50%以上;采购设备是国内先进的分拨系统或分拣设备。

(七)示范工程类

领军人物项目要求从事互联网、网络营销策划、电子商务管理运营3年以上,在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企业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创业青年项目要求45周岁以下,其所创办的企业注册2年以上,企业类别在泉州地区具有代表性,且成长性好,符合未来发展趋势。

示范企业项目要求企业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等。商务部、商务厅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原则上自动成为泉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记者 刘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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