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院知识产权民事审判 10年结案2538件(图)
民三庭开庭审理案件
闽南网4月25日讯 保护知识产权,是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对此作出卓越贡献。
自2004年3月设立至今,10年来,泉州中院民三庭共结案2538件,在不断探索总结中积累了经验,使泉州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同时培养出一支专业化较强的法官队伍。
正值知识产权宣传周,泉州中院特将这些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点和趋势及司法举措,作了回顾与总结。
【案情特点分析】
案件逐年递增,类型多、调撤率高
自2004年3月至去年12月,泉州中院民三庭共受理案件2573件,审结2538件,结案率达98.6%。
年度收案数方面,民三庭建庭之初,全年收案仅39件,之后除2007年有所下降,2010年基本持平外,几乎每年受理案件数比上一年度均有明显增加,增幅最大的年份是2005年,受理125件,同比增长220.5%;2013年收案513件,达到历史新高。
所受案件类型较多,专利、商标、著作权三类案件比例较大,占87.6%。另外,反不正当竞争纠纷38件,占1.5%;技术合同纠纷44件,占1.7%;特许经营合同纠纷126件,占4.9%;其他类型案件110件,占4.3%。这些案件中,也包括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49件,占9.7%。
案件审理中,法庭坚持“调判结合”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提高调解透明度和成功率,结案方式以调解撤诉为主,判决等方式为辅,调解后,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较高。
关联案件、特许经营合同案件较多
关联案件较多,也是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如2004年、2005年音像制品复制权纠纷系列案,2010年的网吧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等。关联案件中,由于权利人起诉多采取公证保全方式进行取证,侵权证据较为充分,侵权人对侵权事实争议不大,权利人主张索赔数额较低,大多只有数万元,故关联案件的调解撤诉率相对其他案件而言较高。
自2008年4月1日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确定为“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第三级案由,纳入知识产权庭的审理范围,泉州中院至今计受理特许经营合同案件126件。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所涉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审判实务存在许多难题。如被特许人以外地人居多,多为低收入或无稳定职业者,经营风险的防范意识相对薄弱;特许经营合同普遍不规范,甚至特许人不具备开展特许经营的资质等,一旦经营达不到预期收益,双方便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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