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实施“单独两孩”细则 发放首本二胎生育证
被视为独生子女的还需要多交一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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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育的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发生子女死亡所在医疗机构、注销户籍的派出所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2
收养的以199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收养法》为界限,在此之前收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养证明;在此之后收养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焦点解读
焦点1
独生子女如何界定?
按法规,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独生子女,可生育第二孩:
1.本人曾经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未生育子女死亡,其为父母现存唯一子女的;
2.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且养父母没有其他子女的独养子女的;
3.双方生育一个子女后按《收养法》规定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或者收养一名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
焦点2
政策实施前,已经怀上第二孩的,算不算违规?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时,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已怀孕但未生育的夫妇,应按规定给予补办再生育服务证。
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不符合再生育子女政策已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要依照生育行为发生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焦点3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会不会导致扎堆生小孩,从而造成医疗、教育等资源紧缺?
泉州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家庭仅1万户左右,对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单独两孩政策的出台,不改变计划生育作为国家基本国策的性质,不意味着放松计划生育工作。
记者获悉,省卫计委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婚姻、户籍等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入户采集、办事采集信息,准确把握出生人口动态。与此同时,省卫计委将根据生育旺盛期妇女和出生人口数量变动情况,提前将下一年度出生情况向全社会进行预报,增强人们错峰生育意识,引导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合理选择再生育时间。
焦点4
符合单独政策的流动人口,可在泉州提出再生育申请吗?
省里细则指出,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流动人口单独夫妇,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就可在那里提出再生育申请。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在泉州,一方户籍在外地市的,可以在泉州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双方户籍都不在泉州的,则不能在泉州市申请再生育审批。(海都记者 徐锡思 谢向明 通讯员 许书力 陈丽娟 陈斯红 实习生 黄艺昕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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