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提取额度不超个人余额80%
2014-03-31 15:46 来源:泉州晚报
0
为积极应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3年12月9日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除购买、建造普通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房款申请提取、销户类提取、转移类提取和逐月冲还贷提取这四类业务外,其他提取业务的最高提取额度均不得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公积金不能作为首付款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应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少于总购房款30%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所以,职工要以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后,开发公司才能开具购房发票,才具备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