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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长征门诊部医托忽悠病人 不同病情都用消炎药

2014-03-25 07:28 来源:闽南网 4
泉州市区仁风街有家“长征门诊部”,一屋7名病人全是医托忽悠来的。

挂着多个科室牌子,只有两名医生上班
挂着多个科室牌子,只有两名医生上班

他们怎么治疗的

看胸?输液消炎理疗照射

  让童先生愤而联系记者的是,这家门诊部不仅擅自扣下妻子预存在泉州市第一医院就诊卡里的医药费,还乱诊断病情。

  前日,童先生去讨要说法,最终讨回被扣的200元钱。他还认为,妻子在长征门诊部治疗所花的640元账单中有问题,“本来只是去泉州市第一医院检查术后恢复的,怎么就在这变成治疗乳腺增生?”

  昨日下午,记者跟随童先生到长征门诊部,询问其他患者情况。门诊部老板林某察觉记者身份有异,询问记者“是不是懂医”。看到记者质疑这些药物后,他竟当场将640元全部退给童先生。

  长征门诊部到底用了什么药?在记者的要求下,林某打出了黄女士的用药清单,其中包括生理盐水、葡萄糖和常见杀菌消炎药头孢尼西钠、替硝唑以及丹参针。对于400元的“红光治疗”,实际上只是半小时的理疗仪照射。

看眼?还是输液消炎

  随后,丰泽区卫生局医政执法人员和东湖派出所民警来到长征门诊部。此时已有几名患者离开,仍在接受治疗的刘小姐和谢小姐才恍然大悟。

  刘小姐说,她是感觉眼睛干涩有些不适,长征门诊部的医生要求她连输3瓶液才会好,花费了250元。执法人员一行出现后,长征门诊部老板林某慌忙撤掉刘小姐的输液装置,立即退钱给她。

  谢小姐更冤,她只是听朋友说起乳腺癌的危险,想到大医院体检,没想到被忽悠到长征门诊部,立即就被诊断为乳腺增生。在这里,门诊部开出近800元的检验、治疗费用,医生还要求她连续输液,再用“红光治疗”5天。

  林某匆忙停止输液后,谢小姐说有些头晕,和刘小姐一同询问林某到底用的是什么药。林某才道出真相,“清单有什么好看的?和那一张(记者手持的黄女士治疗费用单)一样,都是些常见的消炎药”。

他们该怎么处罚

网友发帖:该诊所早就有医托

  这家长征门诊部原名泉州军医门诊,但并非什么军医,而是一家民营医疗机构。

  据丰泽区卫生局执法人员查证,该门诊部早在2006年就已存在,民办的,手续合法,老板一直也是林某。昨日现场查实,该门诊部的1男1女两名医生,都有执业资格。林某自称,门诊部有很多科室,还有其他医生,但都在暂时休息。对此,执法人员称还要回去调档案才能查证。

  对于医托一事,林某闪烁其词,一开始称“是摩的工和其他病人推荐的”,后又称“这种事最近才开始干的”。

  对此,丰泽区卫生局表示,初步确定这些患者遭遇医托,将继续调查处理。

医政人员:举报医托要抓现行

  丰泽区卫生局医政执法人员说,根据规定,医托应由公安机关打击,卫生部门实际上只能对涉事医疗机构的行医资质、是否跨范围行医、医生执业资格等进行调查,如果不是黑诊所,卫生部门就只能协调退款。

  “公安要打击医托,需要患者揪住医托,让医托、涉事医疗机构和患者3点连在一起”,卫生执法人员说,抓现行才有证据。东湖派出所民警则表示,黄女士等人虽然报了警,但没能将医托抓住,一时很难取证。目前,已有患者在该所做了笔录。

  正规医院是否能拦住医托?

  “防不胜防!”泉州市第一医院保安队陈队长说,近年来,进入医院内部的医托已减少不少,“都是熟面孔,保安看到就赶出去”,但医院门外、公交车站、药店附近等处,两三人一伙唱双簧,医院也管不了。

法律规定:医托可拘留15日

  早在1998年,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发文严厉打击“医托”,对抓获的医托人员,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医托属扰乱公共秩序和侵犯公私财物行为,尚未触犯刑律的,依情节严重程度,可处警告、5日至15日拘留,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最对症下药的,还是患者提高防骗意识”,泉州市第一医院保卫科的黄副科长说,病人既然来正规大医院看病,就要相信各大医院的能力和声誉,陌生人过于热情推荐其他医院,不应动摇病人“找好医生看好病”的念头。

  福医大附属泉州二院保卫科刘科长提醒,两三人同时搭话,开口就说其他医院、诊所好的人,患者要留个心眼,这些人很可能就是医托,“既然其他医院更好,那这些自称普通病人的医托,为什么还会出现在大医院门口呢?”(本网记者 涂传之 田米 实习生 苏桐轩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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