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 网购谨防价格欺诈
2014-03-10 07:23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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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4
抬高原价再打折 网购谨防价格欺诈
网购除了方便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商品折扣可能更大,价格更实惠。不过,一些网店将商品价格先标高再打折,名为促销,实则虚构原价;或者标示“全网最低价”,名为最低,实则无从比较。
与实体门店一样,网店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和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一经查实有价格欺诈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将对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商家处以5万至50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部门警示消费者,网购时应留意比对商家标示的价格,理性购物,对价格标示模糊的商品要与商家多作线上沟通,并保留文字沟通记录。遇到价格欺诈行为,请注意截取网购宣传页面,保存交易记录和电子账单,可以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第三方申诉,也可以向网店注册地所在的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相关链接
关于“网购”
《新消法》
这样规定:
网购日益盛行,而即将实施的《新消法》也增加了一些条款,为网络购物保驾护航。
网购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购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信息的,网购者一旦权益受侵害,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经常网购的市民,可要好好掌握这些新的维权“法宝”。(本网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苏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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