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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部分母婴店擅卖香港儿童药品 工商认定超范围经营

2014-02-26 09:52 来源:闽南网 0

部分母婴店擅卖港版儿童药,药品由工商暂扣
部分母婴店擅卖港版儿童药,药品由工商暂扣

  闽南网2月28日讯 近日,鲤城工商局金龙工商检查发现,部分泉州母婴用品店卖起了香港版儿童药。记者昨日走访市区多家婴幼儿用品店发现,这并不是个别现象。有经营者认为,所销售的“香港药”是托人从香港购买的,与“代购”差别不大。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购买药品应到正规药店,进口药品应具备注册证,否则可能存在风险。

母婴店卖“港版药” 工商认定超范围经营

  上周,鲤城工商局金龙工商所对辖区母婴用品店开展市场检查发现,一些商家存在乳制品部分台账不完整等情况,有两家母婴店还对外销售儿童药品,随后工商将这些药品暂扣。

  这两家母婴店销售的儿童药品以香港的居多,包括余仁生牌保婴丹、香港悦健猴枣散以及双飞人药水等。药品的外包装上是繁体字,保婴丹和猴枣散包装上还印着“中成药注册编号”字样,保婴丹包装盒背面则写着“香港版”。

  依照法律规定,药品经营须先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认定,这两家母婴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在暂扣药品后,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将这一情况抄送药监部门。

母婴店卖药非个例 经营者称“方便顾客”

  母婴用品店销售儿童药并非个别现象。记者昨日走访中心市区四家母婴、婴幼儿用品店,其中三家能买到保婴丹等香港儿童药品。

  在泉秀街一家婴幼儿用品店,“保婴丹”、“猴枣散”等儿童药跟奶粉摆放在同一区销售,外包装上同样标注“中成药注册编号”、“香港版”等字样。店员称“都是从香港进口的,正规的”。而在另一家店暂无销售,但店员表示“可以从其他门店调货”。

  “很多婴幼儿用品店都会卖香港儿童药。”一位不愿具名的经营者坦言,尽管此举违规,但既然顾客有需求,店家就会设法满足。“多是托香港亲戚从正规药店买的,质量应该有保障。”至于销售这类药品的风险,该经营者认为,这与时下流行的“代购”差别并不大。

“水货”药品有风险 购药需识别许可证

  泉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的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母婴用品店未取得相关资质,不得销售药品。

  药监部门提醒,在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地方购药存在风险。而对进口药品,即便是在国外或境外已经上市的药品,到国内或境内销售也要经过国家药监部门审批,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如果没有经过审批,按假药论处。

  此外,市民在买药时也可事先掌握一些相关知识。国产药认准“国药准字”;正规的进口药品会在外包装上注明“进口药品注册证”(港澳台地区药品为“医药产品注册证”);而进口分装药品则为国药准字(J)。正规药品的注册证号等相关信息,市民可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到。(本网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庄惠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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