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软件园招商优惠政策和招商方式
土地扶持政策:
1.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IC芯片设计与制造、软件产业政策的台资项目优先安排入驻软件园区。
2.取得软件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给予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者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工商扶持政策:
1.IC芯片设计版权、软件著作权等成果出资设立公司或股份合作企业,对其出资所占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比例允许不超70%,由出资人在企业章程中约定。
2.软件园的孵化器内申办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注册资本最低限至3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可实行分期缴付(一人独资公司除外),在首期出资额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注册资本在2年内到位。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期出资的,第一期出资额不得少于认缴出资额的15%,并在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其中最后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
3.商部门要将入驻园区的企业列为重点跟踪服务对象,实行靠前服务、预约办理,指定专人指导等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在工商部门开展的信用良好企业等认定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台湾地区投资者只要凭其护照、台胞证等有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开业证明等有效材料就可办理入园企业注册登记。
人才扶持政策:
1.IC芯片设计与制造、软件开发生产企业的高级管理、技术开发人员因业务需要出国、出境时,外事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优先办理。
2.据省、市重点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及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引进的,并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核准的高级软件开发人才和从我市博士后工作站出站留在我市创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良好发展前景的软件产品,可由所在单位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科研经费。对需要给予特殊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经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后,给予资助。科研经费由有关部门从相关经费中支付。对外国专家到我市进行软件产品开发推广先进技术,以及参与重大软件集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引智项目规定的,支持和鼓励向省、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引进国外人才专项经费资助。用人单位要按不低于政府给予的科研经费和其他资助经费额度的配套。
3.持、引导泉州市高校加快软件、电子信息等人才的培养。集中力量支持办好华侨大学、泉州师院、仰恩大学,着重加强这些本科院校计算机等重点学科建设。鼓励、扶持高职高专院校建设与发展,争取把黎明职业大学建成全国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
4.建立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在政府职能部门已设立的相关人才奖励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用于奖励IC芯片设计、软件开发人才。选拔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时,IC设计与软件开发人才优先推荐,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软件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
5.支持软件园区内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流动站、博士或硕士实验基地,市政府给予一定资助。鼓励企业引进重点院校在软件园设立软件研发中心。
6.对泉州市引进的高层次软件开发人才,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对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园区内的软件开发生产企业为引进的高层次软件开发人才所购买住房、汽车等大宗实物,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批准,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按月平均计入工薪交纳个人所得税。(来源:泉州市软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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