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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2/3业主同意可增设

2013-12-18 08:26 来源:闽南网 0
近日,泉州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公布加装电梯的审批流程(详见图示)。意见还提出,如属城市规划五年内需拆迁改造的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

五年内拆迁改造小区 不能增设电梯

五年内拆迁改造小区 不能增设电梯2

申请:至少经2/3业主同意

  凡是泉州市行政区域的城市既有住宅,在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项目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增设电梯。另外,须经同梯号三分之二(含)以上业主同意。

  负责建设单位,可以是同意增设的专有部分业主,也可以由业主委托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建设单位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应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金:可由业主按比例出资

  加装电梯的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应公布,接受监督。

  首先,如果是由业主充分协调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的,业主应就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或出资额、增加面积的分配、日常使用与维保费用的分摊,及对受到影响的部分业主予以适当补偿等事项达成协议书,并签章确认。

  其次,相关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再者,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维护: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

  加装完电梯,由谁来管理,又该如何维护?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业主可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业主也可以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业主应按相关规定,定期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

产权:归该梯号业主共有

  电梯产权归谁所有?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称,增设的电梯产权,可归该梯号业主共有,也可归该梯号业主按份共有,具体增加面积的分配,以该梯号业主所签的协议书为准。

  该梯号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申请,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不再征收土地占用及建筑面积增加的各种费用。

泉州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审批流程图

1.建设单位到所在地县(市、区)住建行政审批窗口申请办理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备案手续

2.建设单位到所在地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审批窗口申请设计方案规划审批手续及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单位到所在地县(市、区)住建行政审批窗口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工程投资额(不含电梯设备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可不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需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并领取质量、安全监督书

4.建设单位敦促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到所在地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审批窗口申请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使用登记手续

5.建设单位到所在地县(市、区)住建行政审批窗口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增设电梯投入使用(本网记者 曾小琴 张帆 黄谨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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