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店卖家疑遭“网络碰瓷” 买家收退款不退货
2013-12-12 08:06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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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至杭州集中报案
有利警方立案调查
泉州警方有关专业人士表示,对于此类事件的维权,受害者在寻求淘宝网自身仲裁之外,虽然可报警,但该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并无把握。如果在受害者所在地、差评师所在地报警,单起案件案值小及在取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可能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不过,参照去年12月,由淘宝网向所在地杭州警方报案后,国内首起“恶意差评师”案件告破的先例,该人士认为,广大受骗的中小卖家,也可向杭州警方报案,方便警方与淘宝网之间配合取证。
另一方面,该人士还作出解释,洪女士等淘宝卖家的遭遇,与12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的国内“恶意差评师”第一案略有不同,“前者证据固定良好,充分证明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骗取商家退款而不退货的行为,与以差评为由,向卖家索要钱财不同,可能涉嫌诈骗,而非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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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碰瓷”第一案
12人因敲诈勒索获刑
据人民日报报道,去年12月杭州警方通报,接淘宝网报警破获了国内首起“恶意差评师”案。警方通过与淘宝网配合调查,分析恶意差评师网购记录,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及所在地,最终抓获多人。
今年7月3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认定堪称“网络碰瓷”的国内首起“恶意差评师”案中12人构成敲诈勒索罪,主犯杨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从犯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或缓刑,并处罚金。
“网络碰瓷”是指在网络购物活动中,买家给予卖家信用评价环节,不是根据卖家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实际情况,而是恶意地给予“差评”,使卖家信用受损,并以将“差评”修改为“好评”为条件向卖家索要钱财的行为。因这种行为与道路交通中“碰瓷”有相似之处,所以被形象地称为“网络碰瓷”。(本网记者 涂传之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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