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特大白糖走私案 两男子逃税1500余万元
【指控】
走私三个多月 贩糖六千多吨
今年2月21日,负责联系、指挥上述货船运载走私的石狮人吕某艇落网,次日,曾被其雇用为随船业务员的同案犯傅某光,主动到石狮海关缉私部门投案。
检方指控,自去年10月至今年1月间,短短三个多月,吕某艇和傅某光违反海关法规,参与“新宏盛3”、“福运228”、“全顺兴”号货轮,以海上运输方式,从越南低价贩私白糖,以伪造内贸运输单证的方式,逃避缴纳关税入境。
其中,吕某艇参与走私4次,走私白糖6562.59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529万余元;傅某光参与走私2次,走私白糖2001.81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511万余元,均属数额特别巨大。
检方认为,吕某艇、傅某光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傅某光投案,是吕某艇归案后动员他来的,因此吕某艇有立功,依照《刑法》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傅某光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
一人当庭翻供
拒认走私次数
昨日上午,泉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嫌疑人吕某艇、傅某光出庭受审。
二人交代,涉案装载白糖的货船,之所以能屡次逃过边境检查,主要是因为,他们通过伪造内贸运输单证的方式,将走私白糖包装为内贸货物,而后便可顺利在石狮华锦码头卸货后转移。
他们还交代,越南白糖成本较低,走私利润为每吨600元至800元不等。
庭审中,对检方指控的上述事实,傅某光并未提出异议,当庭认罪。但吕某艇却部分翻供,坚称“没走私那么多次”。吕某艇的辩护律师提出,吕在系列白糖走私案中主要负责联系相关装载、运输事宜,也起次要作用,应按从犯量刑。
泉州中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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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日检法司联袂普法
本报讯昨天是一年一度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泉州市两级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等各部门,在泉州鲤城新华北路中闽百汇广场设点咨询,发放小册子、宣传单等,举行不同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现场,鲤城法院设立的临时法律咨询点,受到不少厝边青睐。群众的问题五花八门,多涉及商品房买卖、婚姻财产分割、各种劳动争议等。
泉州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的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宣传单,宣讲“控告申诉程序”以及反渎反贪方面的知识。据称,不少涉及行贿的个人及企业的相关信息,已被检方纳入征信系统,有过行贿污点的企业和个人,将在政府招投标项目上受到控制。
关于青少年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也是昨天宣传的重要课题,泉州市司法局鲤中司法所现场为厝边讲解,希望社会各界人士重视并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本网记者 韩影 通讯员 王江农 仲法 蔡海燕 杨扬 吴月妮 邱冬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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