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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英语培训机构乱象多 逮老外就是宝便是老师

2013-11-29 08:53 来源:东南早报 0

相关规定>

收费应严格公示

退学按规定退费

根据泉州市最近出台的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暂行规定,民办培训机构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可自行确定,但必须报批准设置的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税务部门申领税务发票。

民办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住宿费、代办费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除公示的收费外,对入学后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具体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

(一)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二)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

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记者 李菁 林志安 庄丽祥 通讯员 杨思默 文/图 林俊/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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