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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医保联名卡简介 泉州医保IC卡使用须知

2013-11-05 15:46 来源:泉州医疗保险信息网 0

★医保IC卡使用须知

  1、IC卡记录参保人基本信息和医保个人帐户金额;

  2、参保人可凭IC卡和身份证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消费医保个人帐户余额,用于支付普通门诊个人自付部分或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

  3、医保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符合医保范围住院费用中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IC卡不得转借,IC卡的医保个人帐户储存额不得透支。

★医保IC卡的领取

  凡按本市户籍标准缴费的新参保人,在办理参保手续6个月后,可由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代办人身份证、委托证明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建行银行卡中心领取IC卡;续保的人员继续使用原有的医保IC卡。

★错、漏IC卡的改、补制

  持错、漏IC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IC卡(错卡的)、《社会保险手册》到我局养老科(退休职工)、各社保分局(停保职工)或地税部门(在职参保职工)办理更改手续,并填写《医保IC卡错漏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到相应制卡银行办理更改手续,2个月后,单位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代办人身份证,或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险手册》到制卡银行领取IC卡。

★遗失IC卡的挂失

  遗失IC卡的,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相应的制卡银行办理挂失和补卡手续。

★IC卡的注销

  参保人因死亡、在职出境定居等符合申领医保个人帐户余额的,持本人身份证(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医保IC卡及相关科室的业务单到我局各社保分局开具“冲销医疗个人帐户款项”凭证后,到原制卡银行办理注销IC卡、退医保个人帐户手续。  

★医保个人帐户迁移

  在职参保人员的社保关系转出外地的,持本人身份证、医保IC卡、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迁移证明到我局各社保分局开具证明,然后到制卡银行注销IC卡、提取医保个人帐户余额带往迁入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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