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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麻龟开大奔冲撞民警 涉妨害公务罪当庭含泪悔过

2013-11-05 08:19 来源:东南早报 0

检方

涉嫌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

  丰泽区检察院依法对郭某东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郭某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该行为已触犯法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检方认为,对郭某东应当数罪并罚。

  在妨害公务罪上,检方建议对郭某东处以1年至1年半的刑事处罚;在危险驾驶罪上,检方建议对他处以2至3个月的刑事处罚。

被告人

低头受审含泪提交《悔过书》

  开庭时,郭某东的一些亲属到庭旁听案件。相比案发时的丑态百出和嚣张气焰,郭某东在法庭上非常老实,低着头,“我对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没什么意见。”他说。

  他辩称,他当时不是故意要冲撞警察,第一次折回小区是要拿一张足浴城的消费卡,第二次折回是要载同学一起去玩,后面待在车内不下车是因为怕自己醉驾被查。

记者注意到,郭某东几次偷偷抹眼泪。

  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郭某东非常后悔,庭审最后,他给法庭提交了一份早就写好的《悔过书》。他文中说:“当我被戴上手铐的那一刻,我才如梦初醒,这世上没有后悔药可吃。之前一直以为喝酒可以给自己带来自由,没想到最终却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喝酒失去了理智,不仅伤害了小区保安,还未配合前来解决纠纷的公安民警工作,如果一切可以重来,我将不再碰酒。”

  他说,他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警察执行公务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才会导致走到今天这一步。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损害了自己的事业。在被关押的日子,他一直在深深自责和反省。他说,希望自己的案例能告诫他人,要遵纪守法,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据悉,案发后,为了使郭某东得到从轻处罚,他的家人做了大量工作。法庭上,郭某东的律师向法官提交了多份证据,证实郭某东一方已赔偿保安老黄2000多元,也赔偿了“的士”司机2000多元,并取得他们的谅解。同时,郭某东还向法院预交了10000元罚金。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吕挥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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