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报废摩托出车祸致人死亡 原车主被判担责
2013-11-04 08:42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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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报废车相撞,醉驾的陈某身亡。
报废车出了车祸 原车主被判担责
一女士拥有一辆摩托车,一直没去报废处理,她的店员开着报废车出去,结果出了车祸,作为车主,这位女士被判担责。
醉驾无牌车遭遇报废车 一死一伤 三车受损
去年7月21日凌晨,泉州市区南俊路发生一起车祸,一人当场死亡。
当时,陈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违反标线行驶,至东街泉州市公安局宿舍路口路段时,与从南俊路沿东街往钟楼方向由曾某安驾驶的闽CK53××的摩托车相撞。闽CK53××摩托车摔倒过程中又碰剐到同向由游某忠驾驶的电动车。事故造成三车受损及陈某当场死亡、曾某安受伤的严重后果。
经交警调查,当时陈某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属醉驾;曾某安事发时未能确保安全行驶,且闽CK53××摩托车属强制注销状态,不能上路行驶;闽CK53××摩托车的登记车主为吴女士,她未为该摩托车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去年8月12日,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事故是因陈某和曾某安双方的过错行为共同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陈某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较大,他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曾某安的过错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作用较小,他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游某忠无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过错行为,他不承担本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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