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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女童训练出意外体操梦碎 家庭贫困盼社会救助

2013-08-22 15:45 来源:闽南网 0

律师:体工队应承担侵权责任

  事情发生后,梦梦一家把泉州体工队告上了法庭。

  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泉州市体工队和梦梦的父母应该各自承担50%的责任。对这一判决结果,梦梦父母很不满意,目前,他们已经提起上诉。

  对此,闽南网记者咨询了福建凯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白向阳。白向阳认为,梦梦在事发时只有6周岁,且体工队不允许家长陪护,因此梦梦在体工队期间的监护权是由家长转移给了体工队。白向阳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按照陈某所说,梦梦受伤是因为教练没有从旁指导、没有及时就医,本案中的体工队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教练是职务行为,相应责任由体工队承担,体工队应承担侵权责任。”

  考虑到,泉州体工队在事发后也有一些照料及送医行为,白律师还认为,可以减轻一些赔偿责任,体工队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为宜。

  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当中,陈某的母亲说,她很担心梦梦的未来。毕竟父母不能照顾梦梦的一生,一家人微薄的收入,让巨额的医疗费也成为梦梦一家沉重负担。希望有好心人能帮帮他们,让她的孩子能好好的走下去。(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苏岚 王金淼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田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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